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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陵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选择按《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永政发〔2019〕9号)进行补偿的奖励种类及标准

来源:零陵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编辑:单建华 2020-03-03 15: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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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币补偿奖励标准

1.征收个人住宅:

1)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奖:在2020331日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给予1200/平方米的奖励。

2)按期签约奖:在2020331日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600/平方米的奖励。

3)按期腾房搬迁奖:在2020415日前完成房屋腾空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400/平方米的奖励;在2020415日以后至2020430日前前完成房屋腾空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200/平方米的奖励;在2020430日以后完成房屋腾搬迁的不给予奖励。

2.征收私有商业门面:

1)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奖:在2020331日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800/平方米的奖励。

2)按期签约奖:在2020331日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400/平方米的奖励。

3)按期腾房搬迁奖:在2020415日前完成房屋腾空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400/平方米的奖励;在2020415日以后至2020430日前完成房屋腾空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200/平方米的奖励;在2020430日以后完成房屋腾搬迁的不给予奖励。

4)停产停业损失:按被征收私有商业门面合法建筑面积(不含装饰装修)的评估价值7‰计算,支付3个月。

3.搬迁费: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15/平方米计算,每户或每套最低不少于2000元。

二、产权调换奖励标准

1.征收个人住宅:

1)按期签约奖:在2020331日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600/平方米的奖励。

2)按期腾房搬迁奖:在2020415日前完成房屋腾空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400/平方米的奖励;在2020415日以后至2020430日前前完成房屋腾空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200/平方米的奖励;在2020430日以后完成房屋腾搬迁的不给予奖励。

2.征收私有商业门面:

1)按期签约奖:在2020331日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400/平方米的奖励。

2)按期腾房搬迁奖:在2020415日前完成房屋腾空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400/平方米的奖励;在2020415日以后至2020430日前前完成房屋腾空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200/平方米的奖励;在2020430日以后完成房屋腾搬迁的不给予奖励。

3)停产停业损失:按被征收私有商业门面合法建筑面积(不含装饰装修)的评估价值7‰计算,采取期房调换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期限按实际停产停业月数确定。

3.临时安置补助。采取过渡安置的,支付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每月的临时安置费为被征收房屋评估值(不含装饰装修)的4‰,但每户每月最低不少于6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过渡期限为被征收人腾空房屋之日起至调换房交付之日止。产权调换房屋为多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为18个月;产权调换房屋为高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为30个月。超过过渡期限12个月以内的,增付50%的临时安置费;超过过渡期限12个月以上的,增付100%的临时安置费。房屋征收部门已提供周转用房的,在过渡期限内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4.搬迁费: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15/平方米计算,每户或每套最低不少于2000元。


来源:零陵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编辑:单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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