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杨显明 龙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我们常听说的那些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摇头丸、麻古等都是毒品。毒品是不能吃的,吃了会对身体产生很大的危害,我们要远离毒品。”零陵区应急管理局禁毒宣传员耐心地对七里店小学的一群有些好奇和疑惑的同学们讲解道。
连日来,零陵区应急管理局禁毒宣传小分队纷纷进入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家庭开展禁毒宣传活动。本次活动共出动宣传员30余人次,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耐心解答问题100余次。温馨提示大家:不要以身试毒,坚决拒绝他人吸毒邀请,拒绝不良嗜好,追求健康的生活方式,远离易染毒场所,在娱乐服务场所要提高警惕,切不可借毒解愁,如遇不慎沾染,一定要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并拨打报警电话。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作者:杨显明 龙文
编辑:郑志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