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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来源:零陵新闻网 作者:杨振宇 编辑:梁园翠 2022-08-16 1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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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通讯员 杨振宇)去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预防化解行政争议,促进行政争议诉源治理。零陵区法院根据意见的要求,制定了行政争议诉前化解工作规定及工作流程图,通过诉请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李某等诉某县自然资源局十六件行政协议纠纷,解决了城市建设的历史遗留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某县政府为了县开发区的城市建设,号召该县居民到县开发区建房,当时承诺建房用地不收取土地出让金。李某等十六人响应县政府的号召,与县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协议,缴纳建房规费后,根据安排在开发区建设房屋,房屋建成后依法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了房产证,但未及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后,李某等人想办理不动产权证却被县自然资源局告知,现因为政策的调整,土地出让必须缴纳土地出让金,李某等人建房土地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无法办理不动产证,李某等人遂向零陵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县自然资源局履行协议义务,为他们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收到李某等人的起诉材料后,根据行政争议诉前化解工作规定及工作流程,征询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诉前调解的前提下,在立案审查阶段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依法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县自然资源局作为行政机关,所做出的行政承诺,李某等人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应当保护,不能仅仅以政策变动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应的义务。李某等人在房屋建成后,一直怠于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自身亦存在相应过错。最终在零陵区法院的调解下,争议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李某等人按建房时的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县自然资源局为李某等人办理了房屋不动产权证。双方的行政争议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零陵区法院行政审判庭积极开展行政争议的前段化解工作,在诉讼程序开启前,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当事人通过行政和解、行政调解等非诉讼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减少了诉讼增量,实质性化解了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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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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