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除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安全风险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相关规定,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零陵大队现对逾期未检验、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湘M08366机动车进行公示注销。公示自2023年07月28日至2023年07月30日,公示3天。
特此公示。
附:零陵区注销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信息表
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零陵大队
2023年07月28日
零陵区注销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信息表
来源: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零陵大队
编辑:郑志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