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零陵辖区内(含城区和农村)分类、分阶段加强对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符合电动三、四轮车登记挂牌条件的,请携带购买电动三、四轮车的正规手续到零陵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二、对本通告发布前购买的、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车,按下列办法设置分阶段过渡期:
(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零陵辖区范围内的三轮、四轮电动车一律到零陵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蓝翔摩托车登记服务站(南津南路南津渡加油站对面)办理临时登记,喷涂车辆临时号牌。
(二)从2023年4月1日起,未登记的三轮四轮电动车严禁在零陵区城乡道路通行和停放,一经发现一律查处。
(三)过渡期为二年,自2023年1月1日起到2024年12月31日止。
(四)过渡期内,上述车辆在允许通行的道路上路行驶时,有条件的在辅道(含非机动车道)内通行,未设置辅道的靠道路右侧通行。对违反禁行等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对路面查处过程中出现的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2024年12月31日过渡期结束后,上述三轮四轮电动车严禁驶上道路行驶。
请广大市民不要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和登记条件的三轮四轮电动车。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执行期间,国家、省对三轮四轮电动车管理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零陵大队
2023年1月5日
来源: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零陵大队
编辑:梁园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