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获悉,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正式印发《湖南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全省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维护困境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全省现有孤儿0.9万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9万人,他们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最需要关怀的群体,是儿童福利事业和社会保障的重点对象。
《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基本生活保障对象是指具有本省户籍,未满18周岁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三类对象。鼓励各地对符合条件的这三类被保障对象年满18周岁后,在学制规定年限内,仍在全日制高中阶段(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大学阶段(大专、本科、高等职业教育)或全日制研究生阶段(硕士、博士)连续就读的,继续发放基本生活费。
根据《实施办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照省级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予以补助,有条件地区可适当提高保障标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其他被保障对象按照标准全额发放。已被纳入全额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被保障对象其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被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费不计入家庭收入,在享受低保待遇之后根据人均救助水平进行重新计算,补差发放。
《实施办法》要求,县级财政、民政部门将上述三类被保障对象基本生活费通过湖南省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支付到被保障对象本人或监护人个人账户;集中养育的被保障对象,统一支付到福利服务机构账户;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的被保障对象,统一支付到临时监护机构账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实行动态管理,按月发放。对儿童福利机构新接收入院的孤儿可随时申报审批,从同级民政部门批准之日起核算孤儿基本生活费。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李意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