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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名 守护成长丨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六)

来源:永州司法行政 编辑:redcloud 2024-06-24 19: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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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性侵害未成年人是性质极其恶劣的案件,严重危害未成年被害人的身心健康,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感,影响极大。对此类案件要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惩治,绝不手软。熟人就是可信任之人?网友便是好朋友?“摸一下”就犯法吗?早恋不会引发犯罪?她同意的也算犯罪吗?聚焦未成年人保护案例,旨在提高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意识。一起手执“利剑”,斩断“罪恶之手”,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

案例六:未成年人与幼女网恋性侵犯罪

王某某,男,17岁,汉族,某省某县人。王某某于2023年4月通过QQ与小李(化名,13岁)认识,成为男女朋友,2023年5月,蒋某某约小李见面后,明知小李未满14周岁,在某宾馆及王某某朋友家中仍先后发生两次性关系。

王某某因与未满十四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应当特殊、优先保护。司法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各类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更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让犯罪分子受到应有制裁,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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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张艳;二审:林利军;三审:赵常斌
来源:综合最高人民法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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