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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消防车通道、救援场地管理的通告

来源:​永州市零陵区消防救援大队 编辑:梁园翠 2024-01-18 14: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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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消防救援场地是火灾发生或者特殊紧急情况下供消防车登高作业的场地。但是,由于群众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有关单位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堵塞消防车通道和占用消防救援场地的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影响火灾救援行动,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当前,正值冬季居民住宅火灾多发期,且春节临近,返乡私家车骤增,为避免类似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消防车通道、救援场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救援场地集中划线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有关规定,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标识设置和日常管理工作,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在消防救援场地中央施划醒目标志标线,并施划警示标语。

二、明确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救援场地维护管理责任

社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救援场地落实以下维护管理职责:

(一)划设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救援场地标志标线标语,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

(二)在管理区域内道路规划停车位,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三)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救援场地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道和消防救援场地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四)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消防车通行。

(五)定期向管理对象和居民开展宣传教育,提醒占用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救援场地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单位和群众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

(六)值班巡逻人员要定时不定时开展巡查检查;有条件的,可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救援场地,并对违法占用行为进行公示。

三、集中自查清理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救援场地

社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救援场地的管理职责,认真开展自查自改,重点清理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救援场地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建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要组织成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救援场地管理,防止被占用、堵塞。

四、严格查处违反本通告的违法行为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或占用消防救援场地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或占用消防救援场地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和劝阻;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应当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举报,举报电话:12345热线。

永州市零陵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月17日

来源:​永州市零陵区消防救援大队

编辑:梁园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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