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8日永州市零陵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唐引为零陵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彭义军为零陵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韩新军为零陵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杨继军的零陵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涂永清的零陵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来源:区人大常委会
编辑:郑志祥
(2024年2月28日永州市零陵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唐引为零陵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彭义军为零陵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韩新军为零陵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杨继军的零陵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涂永清的零陵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来源:区人大常委会
编辑:郑志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