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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陵区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顽瘴痼疾集中整治通告

来源:零陵区交通运输局 编辑:郑志祥 2024-03-29 08: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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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平安、通畅、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顽瘴痼疾集中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1.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电动车非法改装、非法载人、非法营运,小型汽车非法营运;

2.货运车辆、客运车辆“三超一疲”、不礼让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3.非法销售非标机动车、电动车产品,生产、销售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电动车的行为。

二、整治时间

2024年3月28日到12月31日

三、整治措施

1.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电动车、小型汽车非法改装、非法载人、非法营运的问题,实行“七个一律”:非法加装雨棚、晴雨伞和货厢的,一律强制恢复原状;车辆没有合法手续的,一律依法收缴;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的,一律先扣车再处理;企业从事非法改装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一律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一律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货运源头企业放行超限车辆出场1次的,由行业监管部门、交通执法大队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改正;货运源头企业放行超限车辆出场2次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道路运输企业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百分之十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严查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企业的货运车辆出现1次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由区交通运输局、交通执法大队约谈货车司机、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依法给予罚款;货运车辆一年内累计出现2次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在媒体上进行曝光,并依法从严处罚;货运车辆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由交通执法大队依法吊销该车辆的车辆营运证;货运车辆驾驶人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3.客运车辆出现1次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区交通运输局、交通执法大队约谈车辆驾驶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客运车辆一年内累计出现2次交通违法行为的,在媒体上进行曝光;客运车辆一年内出现3次及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责令违法客运车辆停运15天。

4.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选择合法车辆出行,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的,积极向执法部门举报,查证属实的,每次奖励200元。举报电话:0746-6339098。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零陵区交通运输局

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零陵大队

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零陵区大队

2024年3月28日

来源:零陵区交通运输局

编辑:郑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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