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的要求,决定在我区现有相关通告基础上,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中心城区道路通行,通告如下:
1.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不含危化品运输车),执行小型载货汽车禁行规定,不再执行大型载货汽车禁行规定。
2.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新能源厢式货车(不含危化品运输车),执行小型新能源载货汽车不禁行规定。
3.其他货运车辆进入城区禁行区域,继续执行城区道路限行、禁行相关规定。
本通告自2024年3月12日起施行。
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零陵大队
2024年3月11日
来源: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零陵大队
编辑:郑志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