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情况的监督,促进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根据《永州市零陵区人大常委会关于2024年度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职承诺评议实施方案》(零常办发﹝2024﹞7号)文件要求,2025年3月27日,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现将测评结果通报如下:
说明:
1.测评实行100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照参会常委会组成人员有效投票进行统计。测评平均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评定为“优秀”等次;平均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不满90分的评定为“满意”等次;平均得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不满80分的评定为“基本满意”等次;平均得分低于60分的评定为“不满意”等次。
2.根据《零陵区人大常委会关于2024年度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职承诺评议实施方案》(零常办发〔2024〕7号)要求,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杨昌文、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何兰履新没超过半年,只作履职工作报告,不参加履职测评。
来源:区人大常委会
编辑:郑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