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2月10日讯(通讯员 刘永超 文黎明)2月8日,零陵区人民法院召开案款退赔会议,对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依法追缴回来的76.7万元案款按比例发还给了74名被害人。
据悉,自2014年始,被告人刘某、胡某等11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资金580余万元,造成他人经济损失575万余元,数额巨大,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20年5月29日零陵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某、胡某等11名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判处刘某、胡某等人退赔集资参与人全部经济损失。
因该案件牵涉湖南、湖北、江西、江苏等多个省份110余人,秉承维护所有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执行干警通过调阅刑事卷宗,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一一联系上了74名受害人,并按照退赔金额比例制作了分配方案。当日上午,在该院分管执行的副院长的组织下,执行法官和书记员有条不紊地核对来者身份、查验银行账户信息并做好登记,顺利地将76.7万元执行款全部发还至受害人手中。
执行法官表示,下一步还将继续加大案款追缴力度,加快有关资产的处置,最大程度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
来源:零陵法院
作者:刘永超 文黎明
编辑:单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