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6月17日讯(通讯员 魏海艳 李星江)“感谢法官,上门为我们办理公告手续,送达法律文书!”近日,零陵区人民法院民事庭干警上门为原告王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即原告的父亲王某革办理公告手续,并送达法律文书,得到当事人家属的一致称赞。这是该院落实十项便民利民常态化举措的一个缩影。
在原告王某诉被告潘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潘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王某借款5000元,并承诺两个月内还清,借款期限已至,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偿还借款,但被告特意躲避、将原告的电话拉黑,迟迟没有归还。法院书记员多次到被告住所地寻找被告并送达相应法律文书,但被告没有在家。被告所在社区开具证明,证实被告长期未在其住所地居住,为追回借款,原告遂来法院打公告。法官获悉原告王某在外工作,其父亲王某革(即委托代理人)为残疾人,拄着拐杖、腿脚不便,遂安排书记员特意来到原告王某的家中,为其办理公告手续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今年来,为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零陵区人民法院大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和群众所需所盼,出台十项便民利民常态化举措,真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来源:区人民法院
作者:魏海艳 李星江
编辑:陈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