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冯玉娜(黑龙江大学)
近日,“好想来零食店滞留中学生20分钟不让联系家长”一事冲上热搜。据红星新闻报道,涉事门店因怀疑两名中学生偷窃,将其扣留二十分钟左右,且拒绝其联系家长。后经警方证实,两名女生并未偷窃。目前该门店已闭店整改。
然而,整改不应是事件的终点。店家私自扣留学生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也应该调查清楚。以“怀疑盗窃”为由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绝非商家应有的权利。商家发现可疑情况,应通过报警等合法途径解决,而非自行“执法”。
而且,事件中商家拒绝未成年人联系其监护人,直接剥夺了其获得法定代理人保护的权利,这是否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尊重其人格尊严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商家无凭无据地怀疑和强制滞留,这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应该调查清楚。
事实上,这已非该品牌首次陷入争议。三个月前,苏州好想来一门店指控3岁幼童 “偷窃数千元商品”,至今未给公众清晰交代;两个月前,消费者崔女士买的润喉糖中发现虫卵;一个月前,消费者黎先生买到过期食品,食用后出现呕吐、发痒等不适状况。
我们可以看到,该品牌屡次因为各种各样的问题被投诉,有的因为服务问题,有的则因为商品质量问题。从服务失当到质量问题,从冤枉未成年人到漠视食品安全,这说明,问题从来不是单店的员工失误,而是加盟模式下管理松散、员工法治培训缺失、品牌对消费者权益刻意漠视的结果。
当 “怀疑偷窃”成为随意扣留顾客的理由,当未成年人的权益让位于所谓 “门店管理”,当多次投诉仍未换来品牌真正整改,我们不禁要问:一个连锁零食品牌,究竟把法治底线放在了什么位置?
面对此类“冤枉式维权”,仅靠闭店整改还不够。我们应该期待一个清晰的法律回应。执法部门应主动介入,依法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与追责,倒逼企业真正重视法律红线。品牌方更须建立从总部到门店的全链条责任机制,加强对加盟商与员工的法律培训与日常监督,杜绝以“管理”为名行“侵权”之实。
保护未成年人不是一句空话,尊重消费者权益更不能流于形式。商家的一切行为都应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只有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让品牌方构建起真正的内部治理体系,才能避免类似“冤枉式维权”再次发生。
法治的底线,不容任何借口逾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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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冯玉娜
编辑:郑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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