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公司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我司管理的2处资产现状公开招租,欢迎有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参与招租:
一、招租资产概况

二、招租形式:采取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有底价、竞价方式招租,以租金出价最高者竞得租赁权。
三、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6日8:00至2026年10月19日18:00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四、报名地址:永州市潇湘古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零陵区七里店街道沙洲路古郡嘉苑二期4栋)。
联系人:杨艳 联系电话:18874611656
五、报名所需资料及方式:
1.报名者需携带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征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报名者需至永州市潇湘古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报名登记,缴纳竞价保证金(具体金额见报名须知)。
六、竞价时间及地点:
1.竞价时间:2026年10月20日上午8:30-12:00。
2.竞价地点:永州市潇湘古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3.竞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参与竞价(只限报名者本人进入)。
七、公告期限:2026年10月16日至2026年10月19日。
八、竞价保证金用于保证报名人参与竞价和签订承租合同,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保证金抵作罚金,不予退还:1.未参与竞价的;2.在竞价时取得承租资格,三日内未签订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出租人有权另行出租)。竞价程序结束后,被确定为承租人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租赁押金,不计利息;竞价程序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人的,不计息全额退还保证金。
东山商贸街1.2.3栋110B、111号门面公开招租方案
一、租赁物概况
东山商贸街1.2.3栋110B、111号门面位于零陵区潇水中路与中山北路交叉口东南角,2间门面建筑面积为:1.2.3栋110B号,面积65.39平方米;1.2.3栋111号,面积:62.27平方米。
二、招租期限
本次租赁物招租期限为8年。
三、招租底价及保证金
潇水中路与中山北路交叉口东南角(古郡·东山商贸街)1.2.3栋110B、111号门面租赁权拍卖,租赁经营期限为八年。各标的面积及第一年租金起拍价如下:1.2.3栋110B,面积65.39平方米,起拍价31776元/年;1.2.3栋111,面积62.27平方米,起拍价30264元/年;即为本次招租竞拍底价,竞拍统一保证金为2000元/标的。
四、报名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核准登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和其它组织;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无不良征信记录;
3.具有与租赁物经营管理相匹配的经济实力和能力。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租采取现场报名登记,报名时间在招租公告发布后一周内。
六、竞价方式
1.本次招租采取有底价现场竞价方式,根据报名时间先后顺序依次进行报价,标的物首次报价高于或等于招租底价,每次增价幅度500元,可多轮报价,最终以出价最高者竞得租赁权。以租金出价最高且不低于起拍价者为竞得人;
2.本次招租不限有效竞拍人数量,如标的仅有一名竞拍人,该竞拍人应以不低于竞拍底价成交,否则保证金转为罚金不予退还。
3.竞价全程由招租方工作人员主持,并有第三方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确保竞价过程公开透明。
4.竞拍成交后,竞拍人三天内按竞拍价签订租赁合同并一次性付清半年的租金。如三日内未签订租赁合同的,保证金抵作罚金,不予退还,标的物出租人有权另行出租。
七、招租信息发布方式
本次招租将通过零陵新闻网、潇湘源城发集团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及标的物现场粘贴公告等方式,发布招租信息。
报名须知
一、租赁物概况:
零陵区潇水中路与中山北路交叉口东南角(东山商贸街)1.2.3栋110B、111号门面拍租,租赁经营期限为八年租赁权,1.2.3栋110B号,面积65.39平方米,第一年租金起拍价为31776元/年;1.2.3栋111,面积62.27平方米,起拍价30264元/年;竞拍保证金为2000元。
二、报名者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核准登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和其它组织;
2.有良好的社会信用,无不良征信记录;
3.具有与租赁物经营管理相匹配的经济实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三、租赁要求:
1.不得从事经营易燃易爆、农药等危化品;
2.不得从事经营刺激性气味浓烈和国家规定不允许经营的商品;
3.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所经营项目不得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
四、竞价程序:
1.采取现场竞价方式进行招租,标的物首次报价高于或等于招租租金底价,每次增价幅度500元,可多轮报价,最终以出价最高者竞得租赁权。
2.本次招租不限有效竞拍人数量,如标的仅有一名竞拍人,该竞拍人应以不低于竞拍底价成交,否则保证金转为罚金不予退还。
3.竞拍成交后,竞拍人三天内按竞拍价签订租赁合同并一次性付清半年租金。
五、相关主要约定条款:
1.标的物租期为八年,从2026年11月1日至2034年10月31日止。合同到期后,中标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有租赁权。
2.中标人必须保管和维护好所租房屋和内部设施设备,不得改变房屋原有结构,擅自拆除、改造房屋及内部设施设备;乙方若存在擅自拆除、改造房屋和损坏内部设施设备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3.中标人制作的招牌、广告等装饰装修必须按甲方及国家城市规划有关规定统一进行。室内装修必须符合消防要求,装修时如需改变房屋原有结构、线路、管道时,必须事先经甲方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4.中标人必须合法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从事非法经营业务和闲置资产,涉及生产经营的相关审批手续由中标人自行办理,出租人配合。
5.中标人应作好门面安全经营工作,按规范要求用电、用气、用火,必须按照《消防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的投入,所有投入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中标人在租赁期内因安全经营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6.租赁期间,租赁标的物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因政府政策调整将该门面另做它用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永州市潇湘古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10月15日
来源:永州市潇湘古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编辑:黄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