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8日永州市零陵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零陵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免除:
李拓宇、杨继松、罗淑华、李健维、刘珊珊、陈大为、唐锋等7名同志零陵区人民陪审员职务。
来源:区人大常委会
编辑:郑志祥
(2024年2月28日永州市零陵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零陵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免除:
李拓宇、杨继松、罗淑华、李健维、刘珊珊、陈大为、唐锋等7名同志零陵区人民陪审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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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郑志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