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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三轮四轮摩托车电动车管理的通告

来源: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零陵大队 编辑:邹佳邑 2024-05-22 08: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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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在零陵辖区内(含城区和农村)加强对三轮、四轮摩托车电动车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符合三轮、四轮摩托车电动车登记挂牌条件的,请携带购买三轮、四轮摩托车电动车的正规手续到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零陵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登记手续。

二、对本通告发布前购买的、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油料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摩托车电动车,按下列办法设置分阶段过渡期:

(一)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8月20日,零陵辖区范围内的三轮、四轮摩托车电动车带本人身份证、购车发票、机动车合格证、车辆交强保、年检手续到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零陵大队车辆管理所蓝翔摩托车登记服务站(零陵区南津南路南津渡加油站对面)办理临时登记,喷涂车辆临时号牌。

(二)从2024年8月20日起,未登记的三轮四轮电动车严禁在零陵区城乡道路通行和停放,一经发现一律查处。

(三)过渡期自2024年5月20日起到2024年12月31日止。

(四)过渡期内,上述车辆上道路行驶时,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驾驶,要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在设有辅道的道路,要在辅道(含非机动车道)内通行,未设置辅道的靠道路右侧通行。对违反禁行等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对路面查处过程中出现的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2024年12月31日过渡期结束后,上述三轮四轮电动车严禁驶上道路行驶。

请广大市民不要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和登记条件的三轮四轮电动车。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间,国家、省对三轮四轮电动车管理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零陵大队

2024年5月20日

来源: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零陵大队

编辑:邹佳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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