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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陵:发出家庭教育令 以法之名护成长

来源:零陵区法院 作者: 陈娟 编辑:梁园翠 2025-09-08 09: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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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陈娟)近日,零陵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时,发现侵权人唐小某系未成年人,其在某日凌晨利用商店门锁缝隙强行进入,盗取了烟、酒、槟榔等价值近万元商品,之后唐小某父亲唐某某与受害人达成协议,由唐某某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唐某某未完全履行协议,故受害人将唐小某和唐某某诉至法院。

在该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唐小某父亲唐某某与唐小某母亲分开后,其父亲唐某某长期在外务工,唐小某长期跟随爷爷奶奶生活。虽然唐某某在物质上能够满足孩子,但由于平时工作忙碌,对唐小某疏于管教,缺乏有效沟通,监护不力客观上导致唐小某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缺乏敬畏之心,从而实施了多起盗窃行为。

针对监护人失职问题,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依法向唐小某父亲唐某某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要求唐某某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唐小某崇德向善、遵纪守法,帮助其改正不良习惯,培养唐小某良好的品行和习惯等。《家庭教育令》具有法律约束力,法院将定期进行走访调查,若唐某某违反法定义务仍然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当履行监护职责,将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父母是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作为父母不仅要尽到物质照顾义务,还需要多关注孩子的心理、情感需求,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该案审理中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以司法之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来源:零陵区法院

作者: 陈娟

编辑:梁园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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