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3年5月至7月,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城管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10月27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向区城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站位不高,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召开优化营商环境专题会议少的问题,局党组高度重视,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自2023年开始,局党组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局中心工作范畴,召开讨论研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会议6次。贯彻落实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加强调度,安排部署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二、关于行政执法欠规范,以罚代管问题突出的问题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1.我局加大法制业务培训力度,定期或不定期邀请市城管局、区司法局领导、律师等来局里授课,主要授课内容为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通过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执法办案业务水平,同时严格做到“装备规范、着装规范、语言规范、行为规范”,确保执法文明、公证、规范,时时处处维护城管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全年组织法制业务培训20余次。2.由局法制室专门组织南津渡执法中队和环保执法中队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重塑执法理念,转变执法观念,对执法过程加强督查,对处罚单位的后续进行跟踪检查、抽查,确保被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整改到位,从而杜绝以罚代管的现象发生。3.严格落实住建部“721”工作法和“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的总体部署,工作中特别在市容秩序管控方面,坚持以文明劝导为主,对屡劝不听、屡教不改,影响较大的违法行为,采取执法措施予以处理。为杜绝各执法单位工作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情况,我局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以城市提升行动为契机,制定了《零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场周边秩序及马路市场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优化考核内容,将执法中队考核纳入马路市场考核内容,实行垂直和纵向双重考核机制。我局被省住建厅评为2023年度全省“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表现突出单位,并通报表扬。
三、关于监督管理有缺失,存在免职不免权现象的问题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1.局党组加强对区环卫园林服务中心班子成员的责任监督,严格落实监管职责。2.局党组对巡察组交办的区环卫园林服务中心工会主席秦某某(原渣土办主任)免职不免权现象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要求区环卫园林服务中心召开中心班子会议,针对工会主席秦某某免职不免权,执行组织决定不坚决不彻底,表里不一,消极应对的问题。班子成员逐一发言,深入剖析检讨,形成会议记录存档。对工会主席秦某某分管工作重新进行调整分工,不得分管办理渣土临时准运证的审批签字,并行文下发。3.局党组召开会议,明确区渣土管理负责人,从城管局抽调四名执法人员派驻区环卫园林服务中心专门负责城区渣土管理工作。4.责成区环卫园林服务中心班子在以后工作中坚决执行组织决定,对中心班子成员管线分工和中层干部职责的调整情况,及时上报主管局党组报备审批。
四、关于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交流换岗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1.局党组提高廉政风险点的认识,坚决落实中层干部轮岗制度。2.由局党组按规定落实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制度,9月中旬已完成部分执法中队、股室负责人轮岗交流调整。其中:执法中队队长邓某某已免队长职务,调整至环保执法中队队员。广告办负责人杨某某已不再负责广告办工作,调整至局工会任工会主席。法制股股长假某某已不再负责法制股工作,调整至法制股工作人员,执法中队副队长王某某不再任七里店二中队副中队长,调整至南津渡中队任副中队长。3.审批股股长唐某某、路灯管理所所长某某,由于工作单位情况特殊,业务范围涉及面较广泛,局党组已列出轮岗交流调整计划,于2024年4月23日完成轮岗交流。4.在以后的工作中,局党组将全面摸排在人、财、物部门的领导干部或在廉政风险排查确定为高风险的岗位工作满5年的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对期满的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岗位,列出轮岗计划,研究后及时交流轮岗,切实增强廉政风险防范意识。
五、关于办事流程不优,行政审批效率不高的问题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1.关于获得用水。我局积极落实“三化”(公开化、透明化、便利化)工作。优化了审批流程,所有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减少了审批环节、缩减了审批时间。企业获得用水、用气按要求已缩减至2个环节和2个工作日办结,申请材料精减到1张申请表,大大提升了获得用水、用气的便利度。现居民获得用水直接在自来水公司窗口申请就可受理办结。对市政设施类审批,如占破道、获得用水、用气,都可在线上申请办理;其他审批,都可在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申请,受理办结。2.关于办理破道手续。一是减少了区级领导签字环节;二是实行“帮办”措施,即申请人在窗口申请,市政维护站立即主动与申请人联系,赶赴现场踏勘,需局领导签字环节也帮申请人代办,无需申请人跑路找人。提升了申请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3.经核实,2022年3月9日下午3点46分,周某某到我局窗口申请受理设置店面招牌,窗口当即受理,并把信息发送至七里店二大队队长邓某某手机终端。七里店二中队副队长王某某于2022年3月11日下午3点就给予了审核通过,并把信息通过手机“零移动审批”推送给窗口电脑,窗口电脑接收信息就会显示审核通过,同时停止计时。但是申请人一直未到窗口拿《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窗口也多次电话通知申请人到窗口拿证,直到3月24日申请人才到窗口拿《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窗口工作人员在永州市互联网+政务一体化平台里点击办结,打印《办结告知书》,办结显示时间是3月24日,所以未有超时,也未发生申请人由大队到窗口反复跑动填写材料的现象。4.关于户外广告审批。我局对店铺招牌审批一事非常重视,为了更好更快的为群众办事。于2022年7月4日,局党组决定店铺招牌实行备案制。申请人需设置店面招牌的只需到窗口申请。窗口受理后,把信息推送给相关中队。中队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路勘审核。通过之后,申请人无需到窗口拿证,就可设置招牌,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2023年零陵区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用水、获得用气指标荣获全省36个市辖区第一名的好成绩。
六、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意识不够强,“721”工作法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1.为进一步推动园区管理服务升级,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效率,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园区事园区办”,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将权限内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砍伐城市树木审批、建筑工地围挡广告设计审批等12项目行政许可事项委托零陵区高新产业园区办理。2.园区中队再次到漓源饲料厂,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了面谈,耐心细致讲解了其违法建设的原因,是因其建筑距离加油站不够安全距离,存在安全隐患,而且厂棚未办理审批手续,并将下一步办理流程进行告知,引导其到高新产业园区办理。3.进一步规范我局执法人员执法流程和文明执法,由局法制室定期组织培训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并邀请了律师讲解了文明规范执法的相关内容。局园区中队和广告办工作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和规范执法用语,减少不必要误会及误解。4.针对产业园区伍子醉工厂门口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屡禁不止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将伍子醉工厂门口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整治工作纳入重点突出工作,按照工作要求和标准深入开展整治工作,增强巡查频次,定岗、定责、定人,及时发现问题,处置落实到位。加强产业园区内厂区门口各种流动摊点、占道堆放物品、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引导和督促经营户进入市场交易;同时,加大劝导力度,坚决制止产业园区内厂区门口擅自在人行道上乱摆桌椅板凳、垃圾篓等生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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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
2024年1月30日
来源:区委巡察办
编辑:郑志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