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诗雅(天津师范大学)
近日,据央视新闻报道:17岁的吕某网购虚假退货一万余单,最终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17岁,11900多单虚假退货,476万涉案金额,6年有期徒刑。吕某的人生轨迹,被一次偶然发现的平台漏洞彻底改写。这起案件再次揭示了一个重要的命题:未成年人犯罪,年龄绝不是免责的“护身符”,法律的底线不会因年少而松动。
我国刑法早已明确划定责任边界: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规定既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更坚守了“罪刑相适应”的法治原则。吕某的行为绝非偶然,他发现平台漏洞后,主动动用本人、亲友账号,甚至有偿租借他人账号扩大作案规模,将骗来的400余万赃款用于购买新款手机、囤积名牌、请客挥霍,主观恶意明显,作案手段成熟,完全具备分辨是非和控制行为的能力。6年刑期既是对其犯罪行为的惩戒,也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为自己的严重犯罪行为承担相应后果。
现实中,“年龄小”常被误读为“犯错不严重”。有些未成年人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宽容,当成了肆意妄为的“特权”,从校园欺凌到网络诈骗,从小偷小摸到大额犯罪,一步步突破法治底线。吕某的案例恰恰说明,未成年人身份不是犯罪的“免罪金牌”,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核心是引导其向善成长,而非纵容其作恶。当犯罪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即便未满18周岁,也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
更值得警惕的是,吕某的犯罪过程展现出清晰的主观故意和策划性。他并非被动卷入,而是主动利用平台漏洞,精心搭建作案链条,将非法获利用于挥霍性消费。这背后暴露出的,是部分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的淡薄和金钱观的扭曲。家庭和学校在关注孩子学业的同时,更应补上法治教育这一课,让“违法必担责”的观念深入人心,让未成年人明白,任何捷径都藏着风险,任何侥幸都逃不过法律的审视。
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宽容,从来不是无底线的纵容。法律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是基于未成年人可塑性强的特点,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而非对犯罪行为的默许。吕某的获刑,给所有未成年人敲响警钟: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年龄不是犯罪挡箭牌,尊重法律、敬畏规则,才是青春最稳妥的底色。唯有让每一个未成年人都明白,犯错必须付出代价,才能真正守护他们健康成长,让法治精神在年少心中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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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高诗雅
编辑:吴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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